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救助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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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止工作人员裁量权过大,避免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来源: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管理办法的规定,30%用于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或其他社会救助活动。
第三条 党组召开会议听取相关科室的汇报,确定救助金额,救助范围,救助程序。
第四条 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招投标要求进行或第三方招投标。
第五条 救助范围:户口在呼和浩特地区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
第六条 救助对象选择低保或边缘困难人群,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救助金额根据当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情况确定,最高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第八条 救助物资的发放本着“谁捐款谁受益”的原则,为单位困难职工、结对帮扶点、包联社区等地区的困难群众送去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