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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监事会2023年监督情况通报

时间:2024-02-09 浏览量: 作者: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监事会

 2023年监督情况通报

 

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三级调研员 王润平

 

各位理事、监事:

按照红十字监事会工作规则,受监事长委托,我代表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向六届四次理事会通报2023 年监督情况。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监事会紧紧围绕红十字会中心工作,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不断优化监督机制,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市红十字会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促进了会党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

主动把政治建设融入监事会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环节,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大局下谋划工作,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监督责任担当好、落实好,全力推动会党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到位。

(二)坚持党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依法依章开展监督工作。

监事会工作始终在会党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将党对监事会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贯彻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红十字会财务和捐赠信息公开情况专项调查,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2023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重点工作,真抓实干,积极推进红十字工作高效运转、公开透明,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精准监督防范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常态化推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召开市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四次会议,调整了监事会监事。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市会实际,修订完善了《呼和浩特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合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的监督工作不断提升首府红十字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落实首府各项事业“走在前、做表率”的政治要求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紧紧围绕2023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重点工作,立足重在内控、监在日常的工作定位,注重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真抓实干,形成监督合力,持之以恒推进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安排,全程参与“三重一大” 等事项决策,加强事前监督。专职副监事长和专职监事全程参与党组(扩大)会议31次,审议议题136件。全市两级红十字会捐赠财务收支完成第三方审计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工作向社会公示,高效运转、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了“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2024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专项监督”、“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公信力维护提升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监督,对重要项目决策及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监督服务工作质效巩固提高“查 、找漏洞、防险、堵漏洞” 工作成果,进一步查找风险漏洞。注重与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推进工作协同配合。加大对基层监事会建设调研指导的针对性、持续性、有效性。针对部分旗县区监事会职能定位不准确、监督效果不明显等短板弱项,多次赴旗县区开展专项调研,实地考察各旗县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深入了解红十字监事会工作以及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事会规范运行,主动履职、规范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旗县区红十字会要大力传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为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过去的一年,监事会工作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仍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手段还不够多样;二是旗县区监事会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完善,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素养和监督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

二、202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2024年,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新的力量。

(一)强化政治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监事会各项工作,强化主线意识,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增强法制思维,深入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监事会依法履职能力,保障红十字会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监事会依法履职能力。

(二)聚焦监督主责,增强监督效能。围绕市会中心工作,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着力增强法制思维,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事会工作规则、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制度执行,坚持重在内控、监在过程,坚持监督服务融入业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服务。持续对红透指数测评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加大对市会党组交办事项的督办力度,努力提升监督质效。

(三)规范运行机制,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深化“制度建设年”“提标、提速 、提效” 专项行动等成果,积极探索“监督、治理、防范” 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实践路径和具体办法,努力做到监督与服务有机融合。指导督促基层红十字会监事会健全工作机制、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积极适应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事会队伍为目标,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实干求实效,改进提高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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